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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赞皇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威尼斯人888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5-14 12:54:02 | 浏览次数: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压煤、降尘、控车、减排、增绿”五大治理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不失时机倒逼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赞皇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16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全力抓好“压煤、降尘、控车、减排、增绿”五大治理措施,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不失时机倒逼转型升级,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崛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发〔201317号)、《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6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工程

(一)工作目标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11%,重污染天数减少10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20天以上,达到12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为石家庄市退出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做贡献。

(二)重点工程

2016年,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症下药、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减排、增绿”五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散煤污染整治、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三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抓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明显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1、县发改局牵头,县统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配合,完成年度压煤任务,到年底确保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净削减4万吨。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严格燃煤锅炉准入,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不得建设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县发改局牵头,县农牧局、县农工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完成光电等清洁能源发展任务。大力推进天燃气项目招商工作,力争早日引进管道天然气项目,为大力推广天然气等新能源奠立基础。积极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

3、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委农工委、县环保局配合,根据实际划定我县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4、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统计局、各乡镇配合,开展赞皇县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设施农业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区改气改电、农村地区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

5、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赞皇镇、街道办配合,挖掘潜力,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率,力争对县政府周边的北街村、西街村等重点区域全部采用集中供暖。对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通过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赞皇镇负责,2016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除集中供热区域外的散煤压减替代任务,推广洁净型煤7000吨,推广型煤专用炉具2500台。

6、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2016年完成30%的设施农业生产单位清洁燃烧改造。

7、县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委农工委、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配合,在农村地区压减替代散煤燃烧2万吨,推广秸秆燃料(含成型)2000吨。

8、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各乡镇配合,制定赞皇县煤炭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单位整治调整规划,结合洁净型煤配送体系建设,通过采取“型进散退”等方式,大幅压减民用散煤供应规模,并探索实行燃煤的专供专营。

9、 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各乡镇配合,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参照全省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我县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要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2016年底前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

10、县质监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局配合,加大煤质抽检力度,受检单位数量和批次均应达到75%以上的年度覆盖率目标,加强煤炭重要集散地和重点用煤大户煤炭质量检测,严防不达标煤炭在我县流通使用。完善煤质检验体系,提升煤质检验能力和水平。质监局牵头负责生产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商局牵头负责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环保局牵头负责燃煤单位煤质抽检。

11、县住建局负责,积极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3000平方米。

12、县环保局牵头,赞皇镇、街道办配合,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县城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按照《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完成燃煤工业锅炉改造33台。

14、县发改局负责,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5、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工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严格落实《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试行),对不达标工地进行依法处罚的同时,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对县城区新开工建筑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县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示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市、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工地及监管人员情况。进一步规范县城区及县城周边地区自住房建设秩序,严格审批,加强监管,综合治理,防控自建房施工扬尘污染。

16、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保局配合,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经尾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监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扬尘、遗撒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所有车辆都要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交警大队监控平台联网。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共同签订渣土运输自律承诺书,凡渣土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驶出施工工地。

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发现渣土车不按规定作业的,按照《石家庄市建筑渣土资质运输企业及车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照考核记分依据、标准及对应措施,分别给予运输企业书面警告、责令整改、停工整顿直至取消《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证书》,并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重新申报;对渣土运输资质车辆5次收到处罚的,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加大对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渣土运输。

17、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配合,对县城建成区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2016年底前,县城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绩效考核办法。提升县城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2%。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天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

18、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配合,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20166月底前彻底摸排12个有证露天矿山,并对不符合环评要求、排污许可及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实施停产整治。同时,县国土局牵头,公安局、各乡镇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19、县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配合,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乡镇配合。除工业企业外,在县城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供热企业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20、县环保局、县农牧局负责,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强化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循环利用,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联户沼气工程。

21、县农牧局负责,治理农田残膜污染,实施地膜回收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探索建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

22、县畜牧总站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3、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严禁在划定区域外露天炭火烧烤。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禁烧有关工作。

24、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全县域严禁新增采砂场,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关停槐河、济河全部采砂场。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25、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配合,严格按照《赞皇县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实现道路秩序持续改善和绿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

26、县商务局负责,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同时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工商局、县质监局负责,建立工商、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行为。

27、县交通局负责,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8、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严禁超标排放车辆登记、转入,强化报废车监管,严格执行邻近1年报废车严禁变性、转出、过户规定,建设报废车辆和二手车监管体系,加强邻近报废营运车交售监管。

29、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局配合,依托交警、交通部门设置的检查站点,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环保部门取消其环保标识,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对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30、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31、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对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全县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32、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配合,优先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车、环卫车、邮政车、县城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县城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完善充电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市下达的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任务。

33、县发改局、县工商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严禁制造、销售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

34、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加紧推进县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县城区建设应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县城区主干道路均应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进行划线隔离。居住区、公园、大型公共建筑应为自行车提供方便的停车设施。提倡发展建设县城绿道。

35、县发改局牵头,县交通局、各乡镇配合,研究推进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拥堵措施。制定停车服务收费优化方案,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停车设施服务,结合实际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城区停车成本,减少车辆进入城中心区域,缓解交通拥堵。

(四)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36、县环保局负责,开展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保留的煤场和石子加工企业必须建设物料大棚和安装布袋除尘器,做到物料全部入棚,排污口达标排放。

37、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全面实施重点行业达标升级。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统一要求。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新建、改建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方标准)。开展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达标排放环保改造和燃煤供暖设施达标排放治理。提高水泥企业脱硝效率。提高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加工等环节除尘器配置率,要安装高效除尘器,对水泥企业粉磨站开展综合整治,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

38、县环保局负责,钢铁、水泥等省控及以上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涉气国控源在线监测与数据公开,全县涉气国控源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监控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市环保局监测中心联网,实时公开监测数据。

39、县发改局、县环保局负责,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0、县环保局牵头,县食药监局配合,县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覆盖。

(五)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41、县林业旅游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突出抓好太行山绿化和农村绿化等重点生态绿化工程。新增造林绿化10.7万亩。

42、县住建局负责,结合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县城绿化建设。2016年底前建成槐河沿岸坛山公园、龙门游园和水上公园项目,绿地率达到35.2%,绿化覆盖率达到4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

43、县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林业旅游局配合,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县城规划,强化县城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

44、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市要求完成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建立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长效机制。

45、县气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污染物扩散和二次污染气象条件监测分析,开展未来7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强化污染天气监测分析,加强减排效果定量气象评估,为合理制定减排方案提供依据。组织开展全县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作业必作业。

46、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所有工业企业按照京津冀地区协同措施和响应级别标准,一企一策,统一实施应急停限产措施。冬季供暖期(1115日起至次年315日)期间,水泥企业熟料生产工序实施错峰生产(停产)。对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

(七)全面提升环境监管

47、县环保局、县公安局负责,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大气污染类案件和自动监控设施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8、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和覆盖全县的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完善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9、县环保局牵头,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一季度一督查、一通报。

50、县环保局负责,完善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适时公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提高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51、县环保局负责,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综合解析。充分利用污染源解析结果,细化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县空气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

52、县环保局牵头,县司法局等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和释义,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增强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各职能部门负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贯彻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依法履职、依法治污能力水平,增强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

53、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全面实行禁放。各乡镇、街道办应当引导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举办婚庆、庆典和祭祀活动,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和祭祀烧纸产生的污染。

54、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加大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高效清洁燃烧炉具购置补贴资金、散煤替代和清洁能源利用等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工业企业产能压减、行业退出、升级改造、集中整治等项目给予引导性资金扶持或执行税费减免政策。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

55、县金融办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加大对绿色环保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信贷约束。完善征信系统建设,按月采集录入环保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大气办力量,为大气办提供坚强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按期完成阶段目标任务。主要领导要亲临一线,亲自指挥,定期协调调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的真正落实。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加强督导检查

每周不少于2次,由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带队,分别对所管辖的区域和分管的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加大对夜间偷排偷放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大气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每半月对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改进措施,向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县大气办对各乡镇、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考核评价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跟踪问效,倒查问责,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责任不清、工作滞后、不作为慢作为、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并在媒体公布。

(四)加强舆论宣传

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老党员、离退休人员、先进积极分子的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经核实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兑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宣传先进典型,结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整体工作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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